今天的美國社會新聞概要:


1. 一名年僅11歲的女生, 不但喝酒, 還酒駕被抓. 警察一路追趕這部超速行駛的車時, 還以為是個可怕凶惡的歹徒. 當車子翻車後, 警察緊張的挺著槍過去, 發現躺在車裡的, 居然只是個11歲的小女生. 她沿路時速到達100英哩以上! (我打賭很多人一輩子都沒開過這個速度)


2. 一群人闖進一對母子居住的公寓, 其中包括了只有14和16歲的兩名少年. 他們不但虐打這對母子, 強暴了這位母親, 還以槍強迫12歲的兒子和母親發生性行為. 最後走前還毆打12歲孩子, 把家裡找到的一些清潔劑倒進他的眼睛裡.


(我看著這則新聞, 感嘆現在的14,5歲小孩, 就已經這麼兇殘了. 就像檢察官說的, 我們常聽見強暴案,或是其他暴力事件, 但是這件案子把一般強暴案帶到另一個階段. 因為實在太兇殘了, 令人無法想像)


3. 一位18歲的大學女生, 週末和朋友去pub玩, 沒想到回家的時候, 外面有將近60名幫派份子在槍戰. 這名女生當場被子彈打中頭部死亡. 聽說幫派開火前, 還叫旁人趴下, 以免被流彈打中. (敢情他們覺得這樣已經仁至義盡....至少我有告訴你嘛! 誰叫你反應慢耳朵又背!)


4. 一位19歲, 同樣是大學女生. 她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名男子, 該男子邀請她去參加一個party, 女生應邀前去, 卻再也沒有回家. 警方根據女生的通話紀錄, 還有電腦裡的資料, 找到嫌疑犯-是個有紀錄的強暴犯. 現在只能到處找這個人了. 


(怎麼不論台灣或美國都有這樣的情況呢? 這些青少年, 都已經讀到大學了, 怎麼會輕易相信網路上認識的人?當然網路上不都是壞人, 但是對於這種根本不熟悉的對象, 怎麼會單獨應邀前去呢? 我相信她如果先介紹這個男子給父母認識, 也許不幸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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