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吵的沸騰, 莫過於Paris Hilton的入獄新聞了. 先是因為她觸犯交通法規, 無照駕駛, 被判入獄服刑45天. 後來又減到了23天. 上個星期, 她在媒體的"簇擁"下, "風光"的進了監牢.
然而,就在她坐了3天牢後,Sheriff Lee Baca批准她帶上腳環,回家裡坐完45天監禁. 這下所有人都跳起來,罵個沒完,還要Lee Baca引咎下臺.結果在法官判決下,Paris又哭哭啼啼的回監牢, 而且這次必須坐滿45天.接著各種傳聞紛至, 說Paris發瘋啦,哭個沒完啦,絕食啦...什麼都有.
我覺得Paris或是其他名人犯了錯,當然要得到和一般市井小民一樣的懲罰.又想,Paris無照駕駛,入獄是沒什麼, 但是她在牢裡得到的待遇,卻已經超過無照駕駛該得到的懲罰.試問,我們若是坐牢,其他獄友獄卒會想拍我們的裸照啦,如廁照,睡覺照嗎?不會的.但是Paris卻遇到這種情況.外面喊的價格據說已經到了台幣3000萬了,哪個獄卒獄友不想賺一筆?